按照自治區(qū)教育廳《關于做好2025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》(內教師函〔2025〕35號)、《內蒙古自治區(qū)2025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》要求,結合包頭市教育局工作安排,現就昆都侖區(qū)2025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認定教師資格權限及種類、人員范圍:
(一)認定教師資格權限及種類
昆都侖區(qū)行政審批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負責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、小學教師資格及幼兒園教師資格。
(二)認定人員范圍
1.戶籍在內蒙古自治區(qū)的社會人員。
2.持有內蒙古自治區(qū)居住證并在有效期內的社會人員。(臨時居住證、暫住證、居住證明不等同于有效期內居住證,不能替代使用)。
3.內蒙古自治區(qū)在讀專升本學生和在讀研究生(專升本學生和在讀研究生只能使用已經獲取的學歷參加認定)。
4.持有昆都侖區(qū)簽發(fā)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,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人員。
5.駐地在昆都侖區(qū)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。
二、認定條件
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,符合《教師資格條例》規(guī)定的下列認定條件,可在昆都侖區(qū)申請認定教師資格。
(一)思想品德條件
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,熱愛祖國,堅持黨的基本路線,貫徹執(zhí)行黨中央決策部署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,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,遵守憲法和法律,熱愛教育事業(yè),履行《教師法》規(guī)定的義務,遵守教師職業(yè)道德。
(二)學歷條件
按照《內蒙古自治區(qū)關于貫徹教育部〈教師資格條例〉實施辦法》(內教發(fā)〔2002〕64號)規(guī)定的相應學歷執(zhí)行。
所有學歷均為教育部認可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歷(包括自學考試、業(yè)余大學、夜大、成人高校<含全日制>、網絡學校<函授>等)和經國家相關部門認定的港澳臺學歷和國外同等學歷。
(三)考試相關條件
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
1.2020屆及以前內蒙古自治區(qū)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師范專業(yè)畢業(yè)生,且為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。
2.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,筆試、面試均合格,取得《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》且在有效期內。
3.根據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的規(guī)定,屬于免試認定范圍并取得《師范生教師職業(yè)能力證書》且在有效期內。
根據《退役軍人事務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部 關于促進退役軍人到中小學任教的意見》(退役軍人部發(fā)〔2022〕46號)第(六)條有關要求,退役軍人在服役前1年內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憑入伍通知書、退役證書等相關材料,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可延長2年。具體可參考中國教師資格網“咨詢服務”欄目下“常見問題”12的相關說明。
(四)普通話水平條件
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。其中語文教師、國際中文教育教師應當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標準,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授課的教師應當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標準,并逐步達到二級乙等以上,且取得相應等級證書。
(五)身體條件
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,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。無傳染性疾病,無精神病史,按照《內蒙古自治區(qū)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》《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》,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(yī)院體檢合格。
(六)任教學科、任教學段
1.持《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》或《師范生教師職業(yè)能力證書》申請認定的,任教學科、任教學段須與《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》或《師范生教師職業(yè)能力證書》一致。
2.內蒙古自治區(qū)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屆及以前師范專業(yè)畢業(yè)生(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)任教學科須與所學師范專業(yè)相應,任教學段須符合《內蒙古自治區(qū)關于貫徹教育部〈教師資格條例〉實施辦法》(內教發(fā)〔2002〕64號)中對各學段的學歷要求。
(七)無犯罪記錄及從業(yè)禁止情況
認定過程中,認定機構將對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情況進行核查,根據核查結果和國家法律法規(guī)及有關規(guī)定作出認定結論。同時,根據《人民檢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》(高檢發(fā)〔2020〕14號),在作出教師資格認定結論前,對經準入查詢發(fā)現有性侵違法犯罪信息的,不予認定。
三、報名流程及時間安排
昆都侖區(qū)行政審批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教師資格認定須按照“網上申報—體檢—網上確認(上傳材料及審核)—證書發(fā)放”的程序進行認定(體檢環(huán)節(jié)和網上確認環(huán)節(jié)可同步進行)。
(一)2025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整體時間安排
1.網上報名時間:2025年9月15日9:00至9月29日17:00;
2.網上確認時間:2025年9月24日9:00至10月24日17:00;
3.體檢時間:2025年9月15日至9月30日;
(不包含周六日與法定節(jié)假日)
4.特別提示:
昆都侖區(qū)行政審批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已開通教師資格認定“全程網辦”功能,申請人無需到現場提交材料,在“中國教師資格網”報名系統(tǒng)內上傳相應證明材料待工作人員審核通過后,即可完成確認工作。“網上確認時間”為認定機構網上審核時間,在規(guī)定時間已報名并生成“報名序號”的申請人可在確認期限內查看認定狀態(tài),如需修改上傳材料,點擊“教師資格認定信息”欄目旁的“查詢報名信息”按鈕,通過修改報名信息重新上傳相關認定材料。申請人應及時查閱“查詢報名信息”欄的“資格認定材料確認情況”和工作人員留言,按要求修改或補充認定材料。
(二)網上申報
符合條件的申請者可提前訪問“中國教師資格網”(https://www.jszg.edu.cn),在網站首頁點擊“網上辦事”—“教師資格認定”—“在線辦理”進行賬號注冊、完善個人信息,在網報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。
申請者賬號注冊及申報信息填報,請參考“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者使用手冊”(可訪問“中國教師資格網”—“咨詢服務”“操作手冊”欄目查詢相關信息)。
申請者應及時查閱“查詢報名信息”欄的“資格認定材料確認情況”和工作人員留言,按要求修改或補充認定材料。
(三)網上確認
申請人在“申報提醒”步驟或“教師資格認定信息”欄目的“查詢報名信息”頁面上傳相關認定材料,由工作人員進行網上審核,未按規(guī)定時間提交相關材料及完成體檢的,視為自動放棄申請。
1.身份證明
本人身份證原件及以下身份證明材料:
(1)戶籍在內蒙古自治區(qū)的,上傳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的掃描件;
(2)非內蒙古自治區(qū)戶籍,但在內蒙古自治區(qū)居住的,上傳有效期內的內蒙古自治區(qū)居住證正反面掃描件;
(3)就讀學校所在地在內蒙古自治區(qū)的,學籍信息通過驗證的,無需提交學籍材料;未通過驗證的,需提交《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》(學信網下載打印)和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掃描件;
(4)在昆都侖區(qū)學習、工作和居住,持有有效期內青山區(qū)公安機關簽發(fā)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,或持有有效期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、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,在我區(qū)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考試合格的港澳臺居民,需上傳以上相關證件的掃描件。
(5)駐昆都侖區(qū)部隊現役軍人、武警應提供由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,證明格式依照該部隊或單位的規(guī)定而定,證明應明示申請者屬于該部隊。
2.學歷證明
(1)持國內高等學校學歷證書的申請人,學歷信息通過系統(tǒng)驗證的,無需上傳;未通過驗證的,需上傳學歷證書(畢業(yè)證)原件掃描件和《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》或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》(教育部“學信網”申請下載,具體查閱“學信網”)。
(2)持港澳臺地區(qū)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者,需上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《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》掃描件;持有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者,需上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《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》掃描件,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。
3.普通話等級證明
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信息通過系統(tǒng)比對核驗的,無需上傳;系統(tǒng)未比對核驗的,需上傳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掃描件。
特別提示:申請人在全國普通話培訓測試信息資源網(網址:http://www.cltt.org/studentscore)查詢不到成績,以及證書領取、證書補辦等問題,請聯系您參加普通話測試的測試站進行咨詢。
4.考試相關證明材料
持《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》或《師范生教師職業(yè)能力證書》的,由報名系統(tǒng)自動比對核驗,無需提交。內蒙古自治區(qū)普通高等院校2020屆及以前全日制師范專業(yè)畢業(yè)生(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)應提供《畢業(yè)生成績登記表》原件和復印件。
5.體檢相關材料
(1)申請者持《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》(附件1、2)和《教師資格認定辦證照片粘貼頁》(附件3)及本人身份證到指定醫(yī)院進行體檢(費用自理),將體檢表和照片粘貼頁一并交至體檢機構,體檢結果由體檢機構統(tǒng)一交回昆都侖區(qū)行政審批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,體檢結果將在“中國教師資格網”的審核結果中顯示,如不合格,可電話聯系體檢醫(yī)院進行咨詢。
昆都侖區(qū)教師資格證指定體檢機構:包鋼()公司預防保健中心。
(2)申請人持《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》(對應材料見附件1、附件2),到包鋼()公司預防保健中心(包頭市昆都侖區(qū)阿爾丁北大街與兵工路交叉口北100米 (包鋼療養(yǎng)院內體檢中心)乘車路線:乘31路、32路、24路、45路公交車包百超市站下車向北100米即可,或者乘39路公交車在阿爾丁北大街與兵工路口站下車即可。聯系電話:0472—5159385),早8:00—12:00進行體檢,需空腹(具體體檢注意事項請仔細閱讀附件5)。
(3)因妊娠期申請人不宜做個別體檢項目,可由指定體檢機構的主檢醫(yī)生在體檢表上簽署妊娠情況說明,交由昆都侖區(qū)行政審批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存檔。申請人妊娠結束后須在申請認定日期起一年內補檢相關項目。后經審核符合認定條件的,憑體檢合格證明到昆都侖區(qū)行政審批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確認并領取教師資格證書,超過期限視為自愿放棄。
(4)體檢結果由體檢機構返回,不必自行領取,合格者體檢表將與教師資格證書一起發(fā)放;如體檢不合格,電話通知本人,體檢不合格者不予發(fā)放教師資格證書。
6.無犯罪記錄證明
(1)為認定效率,請戶籍所在地、居住地或就讀學校所在地是昆都侖區(qū)的申請認定人員運用微信“蒙速辦”小程序或“蒙速辦”APP自行線上開具無犯罪記錄。具體操作方式為:微信搜索蒙速辦小程序/手機下載蒙速辦APP——個人注冊——首頁熱門服務欄下點擊或搜索“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”——選擇正確的申請方式:戶籍地/居住地——完善基本信息——填寫申請事由——提交申請。
(2)認定地與戶籍所在地、居住地或就讀學校所在地非昆都侖區(qū)的申請認定人員的無犯罪記錄核查,按照《內蒙古自治區(qū)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自治區(qū)2024年“全區(qū)通辦”事項清單的通知》(內政辦發(fā)〔2024〕21號)文件中“《通辦清單》”涉及公安機關的‘無犯罪記錄證明’、‘全區(qū)通辦’事項,不納入‘全區(qū)通辦’綜合受理窗口,申請人在戶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”的要求執(zhí)行。
(3)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無犯罪記錄證明。由申請者自行到香港特別行政區(qū)、澳門特別行政區(qū)和臺灣地區(qū)的有關部門開具。如確有需要,香港、澳門申請者可通過認定機構申領內蒙古自治區(qū)統(tǒng)一開具的請相關部門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函件。
7.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證件照片2張(與認定報名上傳的照片和體檢表上的照片同版同底、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后四位)。
(四)領取教師資格證書
昆都侖區(qū)行政審批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于2025年12月1日開始到昆區(qū)市民大廳3號樓一樓大廳3005、3006窗口領取(黃河大街與豐盈道交叉口西南角,乘坐19路、21路公交車可到),憑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領取《教師資格證》、《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》和體檢表各一份(如需他人代領,除提供以上材料外,請同時提供代領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申請人手寫委托書)。
特別提示:《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》和體檢表需由申請人遞交給本人人事檔案所在的管理部門,及時歸入本人人事檔案,遺失責任自負,今后工作單位將會查詢核實。
(五)補發(fā)換發(fā)證書
凡證書發(fā)放單位是昆都侖區(qū)行政審批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和昆都侖區(qū)教育局,證書丟失或損毀,需要補發(fā)換發(fā)的申請者,請從附件下載打印“教師資格證書補發(fā)換發(fā)申請表”(附件4),如實準確填寫有關內容。
補發(fā)換發(fā)2008年之前的教師資格證書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、教師資格證或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復印件、學歷證書復印件各一份,小2寸彩色白底照片及“教師資格證書補發(fā)換發(fā)申請表”(附件4);補發(fā)換發(fā)2008年之后的教師資格證書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、小2寸彩色白底照片及“教師資格證書補發(fā)換發(fā)申請表”(附件4)于10月13日—10月30日(工作日)期間交至昆區(qū)市民大廳3號樓3012窗口進行補發(fā)換發(fā)證書。
(六)補辦申請表
凡由昆都侖區(qū)行政審批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和昆都侖區(qū)教育局發(fā)放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遺失需要補辦的申請者,請從附件下載打印《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(補表)》(附件6)及填表說明(附件7),按要求填報,貼照片、蓋章,并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、教師資格證或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、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于2025年10月13日至10月30日(工作日)到昆區(qū)市民大廳3號樓3012窗口進行補辦。
四、其他事項
(一)根據國家有關規(guī)定,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只能認定一種教師資格。
(二)其他未盡事宜請關注各認定機構發(fā)布的通知公告,請申請人務必及時查閱,以免錯過認定機構的工作安排。
(三)申請人須按規(guī)定時間、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和現場確認等程序,因錯過申報時間、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、申報信息有誤、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,未在規(guī)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,認定機構將不予受理,由此導致的后果、責任由申請人承擔。
(四)禁止學?;蛉魏螜C構替代申請人報名,對違反規(guī)定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的,責任由申請人自行承擔。
(五)申請人必須提供準確無誤的所有個人信息,并符合國家《教師法》《教師資格條例》《〈教師資格條例〉實施辦法》和本公告中關于教師資格認定類別、認定條件等相關政策規(guī)定,不得提供虛假信息。因提供虛假個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師資格申請不能認定的,責任由申請人自行承擔。對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,一經查實,相關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進行相應處理。
附件:
包頭市昆都侖區(qū)行政審批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
2025年9月11日
(責任編輯:小今)